公司出臺《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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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綜合辦公室
發布時間:2009-05-15
為切實加強對公司安全生產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反恐工作的領導,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,有效預防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,杜絕重特大惡性事故,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,確保工作正常進行,為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安全環境,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、法規,以及華能集團、省交通廳、高管局(集團)等上級單位關于安全工作的有關規定,公司制定了《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》。
文件明確規定各單位正職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,必須堅持“安全第一、預防為主、綜合治理”的方針,按照“統一領導、分層負責”和“以人為本、強化管理”的工作原則,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。
文件要求進一步落實“誰主管、誰負責”和“管生產必須管安全”的工作責任制、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等制度,做到責任明確,職責落實。
文件明確,公司安全委員會具體負責公司安全生產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、反恐、應急處理等安全管理工作。主要職責是組織、指導公司安全管理各項工作;貫徹和落實省廳、高管局(集團)有關安全生產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方針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規,制定相關政策,制度等;研究部署公司年度安全生產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、反恐等各項安全工作;監督、檢查、指導各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履行情況;審定并決定啟動公司各種安全管理應急預案;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,協調處理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;督導、落實“安全生產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一票否決”制度;負責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安全生產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工作的組織落實。